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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重磅发布!

  • 情感
  • 2025-01-23 19:04:07
  • 17

  来源:中国基金报

  中国基金报记者 郭玟君

  香港再次引领亚洲金融产品创新!

  1月23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在致产品发行人的通函中列出新监管规定。新规扩大了可售予香港公众的上市结构性基金的范围,增加了个股杠杆及反向产品(Single Stock Leveraged and Inverse Products)和界定收益上市结构性基金(Defined Outcome Listed Structured Funds)两类产品。

  香港将成为亚洲首个

  提供个股杠杆及反向产品的市场

  香港证监会投资产品部执行董事蔡凤仪女士表示:“加强上市结构性基金的监管框架,反映了香港证监会对市场发展及投资者保障的重视。此举不但为这些崭新和复杂的产品提供了明确的产品认可指引,亦阐明了本会对这类产品须遵循严格监管标准的期望。我们将与业界保持沟通,并探索对香港投资者及市场整体有利的产品方案。”

  香港交易所买卖产品(Exchange Traded Product,以下简称ETP)主管Jean-Francois Mesnard-Sense表示:“香港交易所欢迎香港证监会今日的举措。允许个股杠杆及反向产品在香港发行,令香港将成为亚洲首个提供这类创新产品的市场,进一步丰富我们的产品生态圈,巩固香港作为亚洲首选ETP市场的地位。香港交易所将与发行人及各市场参与者紧密合作,为香港ETP市场顺利引入这类新产品。香港交易所致力进一步提升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吸引力和竞争力,为市场及投资者带来更多元化的选择。”

  两类新产品在海外日益受到欢迎

  据香港证监会介绍,个股杠杆及反向产品和界定收益上市结构性基金均属上市结构性基金产品。它们对投资者具有独特的吸引力,并在海外市场日益受到欢迎,因此越来越多产品发行人有意在港推出这些产品。

  个股杠杆及反向产品是杠杆及反向产品的一个子集,旨在提供相等于相关个股每日价格变动的指定倍数的每日回报。

  界定收益上市结构性基金指以期权为基础的上市结构性基金,通常会对相关资产提供长仓敞口(指投资者持有某种资产的多头头寸所面临的风险暴露程度),且以限制上升潜力来换取在下行时的保障。

  这些产品将成为香港投资者买卖或对冲热门海外个股的工具,或作为其在亚洲交易时段内的价格探索工具。它们亦可为投资者提供更具定制化的投资选择。

  香港证监会将施加额外

  投资者保障机制和措施

  在权衡这些复杂及崭新的产品对香港投资者带来的潜在利益及风险后,香港证监会在原有的上市结构性基金的监管框架内施加了额外的投资者保障机制和措施。

  在个股杠杆及反向产品方面,香港证监会只会接受在主要海外交易所上市及具高流动性的超高市值股票作为目标。同时,也不包括可能在香港双重上市的海外上市股票,以及在任何内地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一般而言,这些产品的最大杠杆倍数为2倍至-2倍。若相关股票的波幅较大,个股杠杆及反向产品只可采用较小的杠杆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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